摘要
在《京都议定书》中明确注明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但是发达国家依然通过征收"碳关税"这种形式,人为地创造和实施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遏制,会对我国对外贸易的结构和方式产生恶劣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积极寻求对策,不断调整对外贸易的产业结构,科学合理开发新能源,降低产业经营成本,加快产业升级转型,以克服"碳关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不良影响。
出处
《中国商论》
2013年第5Z期140-142,共3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
基金
2011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11DJJJ18)
"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及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