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认为,公司资本制度的存在是保护债权人免受股东机会行为侵害的必要保障,而近年来,学者批评其作为一个强制性制度,容易导致过度监管而降低效率。本文将以英国公司法改革中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并与我国2005年公司法改革中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比,对学术界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必要性的争议作出一定程度的解答,以期能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相关立法有所帮助。
出处
《中国商论》
2013年第8Z期189-192,共4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对英国公司法改革争论的分析--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启示"(Y20112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