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这也是继2009年我国九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以来的另一起涉及战略性原材料出口限制合法性的案件。我国一直以来是最大的稀土出口国,然而,过量的稀土出口不仅严重降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对我国相关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使用的稀土出口限制方式的现状,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出处
《中国商论》
2013年第9Z期141-142,共2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