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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业余的)学校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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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部(84)财综字第42号《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市税务局不断来电话请示,要求对高等院校的学校基金和中专。
出处 《中国税务》 1984年第1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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