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长在一九八○年第一届常委会关于'国际税务问题'的报告中曾经指出,根据来源原则、居住原则和国籍原则,采用不同的征税制度引起的问题,造成征税权限的重叠,因而导致国际双重征税。目前,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来源原则,对在本国境内产生的各项所得拥有征税权; 二是居住管辖权,按照居民原则,对本国居民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
出处
《中国税务》
1984年第2期28-29,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