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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试行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后财政部、税务总局过去所作的减、免工商税的规定应停止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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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市、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财政局、税务局: 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试行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后,鉴于新的税法已经公布试行。
出处 《中国税务》 1984年第3期46-46,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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