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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内各企业、部门进口商品改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盐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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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广东分署、各海关、分关: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利改税第二步,将原工商税改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现对进口商品征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原对国内企业和单位进口商品征收的工商税,自十一月一日起。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1期44-45,共2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增值税 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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