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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外籍纳税人以外汇券交纳工商各税有关缴退库问题的补充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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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分金库、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市财政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金库、中国工商银行分支行、中国银行分支行,广州、湛江、上海、天津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据北京市税务局反映,关于外籍纳税人用外汇券或外币缴纳税款。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1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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