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问:企业外购已税产品加工改制后销售,如果外购已税产品与加工改制后的产品,同属一个税目一个税率,亦同属于统一减征或免征产品税的产品,那么,加工改制后的产品,可否根据对同一税目,同一税率产品加工改制的规定,按照'其他工业品'征税?答: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原则掌握:(1)外购已税产品属于统一减、免税的,经加工改制后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征税.例如,购进已税毛纱加工毛线,如果毛纱属于工业协作产品,已减按5%的税率征税,加工的毛线则应按照18%的税率征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3期42-45,共4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