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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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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财政部(84)财税字第355号文件规定,对县以上供销社以及国营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和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的企业.从一九八五年起征收工商所得税.有的地区今年已对上述企业改征了工商所得税的,要不要再改过来?答:由于上述企业一九八四年执行的是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因此,仍应按第一步利改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已按工商所得税征收的,应当改过来.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3期48-4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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