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外商合营者的汇出利润为什么要征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按汇出额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对这项规定的意义和作用,有的人还不够明确,认为这样规定容易引人误解为是'双重汇率'(即征税是增加汇费负担),或者被认为,是限制外商把赚取的利润汇走,不利于吸引外资,会影响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还有的提出,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作者 汇文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4期36-37,共2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