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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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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附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行对外开放的形势下,许多外籍人员,应我方邀清来华进行技术服务等等,时间超过了一定期限,就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些外籍人员,虽在中国服务超过了一定期限,但其工资、薪金不是由我方直接支付,而是由其本国的雇主支付。
作者 姜莉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4期37-38,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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