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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对食品工业放宽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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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财政厅(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西安、哈尔滨市经委、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食品工业得到很大发展,但食品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必须进一步放宽政策,调动各方面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着力进行技术改造,加快食品工业的发展。遵照田纪云副总理在全国食品工业会议上的讲话所明确的十项政策和《一九八一年——二○○○年全国食品工业发展纲要》的原则规定,提出以下十点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规定,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实施。一、国务院国发[1984] 104号文件批转的《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中对商办食品工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其他部门所办同类型食品工业也可比照执行这一政策。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5期37-38,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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