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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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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于1985年4月1日批准。财政部于1985年5月15日公布施行.《暂行规定》原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第二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二条、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6期13-13,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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