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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两国税务主管当局换函 互相免除对方航空运输企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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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决我国同新加坡民用航空运输通航后的税收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同新加坡财政部国内税务署署长徐藉光于1985年5月16日于北京进行了换函。换函确认。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7期34-34,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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