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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对外侨课税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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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国侨民在南斯拉夫居留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要按业务性质依法交纳以下几项税收。甲、直接税一、利润税,大体相当于所得税。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外籍法人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外国人)通过合资经营所获利润的课税凡外国人与南斯拉夫国内的联合劳动组织(即基层企业)进行合资经营所获利润,都要交纳利润税。
作者 萧承龄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7期46-47,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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