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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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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客商独立经营企业进口货物的征免税问题,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曾在一九八三年(83)署税字第377号下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货物的征免税和管理规定》中明确: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华侨、港澳同胞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开办外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可以比照本规定办理.但是。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8期34-37,共4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税务局
财政部
城市维护建设税
收入征收
财税字
城建税
营业税
工商统一税
税收条例
纳税人
进口货物
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中国税务
1985年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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