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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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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客商独立经营企业进口货物的征免税问题,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曾在一九八三年(83)署税字第377号下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货物的征免税和管理规定》中明确: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华侨、港澳同胞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开办外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可以比照本规定办理.但是。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8期34-37,共4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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