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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跨省油田和管道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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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6月25日 (85)财税地字第5号石油部财务司: 你司(85)油财司生便字第11号函给财政都工交司《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交纳问题的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此,对中原。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9期42-42,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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