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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返还给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的折旧基金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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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7月2日(85)财税特字第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9期44-44,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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