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必须加强对“皮包公司”的税收征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去年以来,随着经济改革的全面展开,各种公司纷纷而立。其中有一种既无经营场地,又无自有资金,专门从事转手倒卖的经济组织。人们称之为'皮包公司'(或'皮包商')目前社会上对这种'皮包公司'众论不一。最近,我到常德、桃源,慈利三县对这个问题作了调查,现就其税收征管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作者 程林义
机构地区 湖南省税务局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9期47-48,9,共3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