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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应当介入新办企业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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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企业或新项目在上马前首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这不仅是企业的事,税务部门也应当参予。企业作为直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考虑资金、原材料、技术、市场需求量等,而税务部门则要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的角度,看其能否为社会提供效益,为国家培养税源,进行宏观评价。在这项工作中,税务部门可以发挥接触面广、信息灵、便于从宏观上进行调节的特点。
作者 安永强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10期23-23,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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