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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合资经营企业有关费用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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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外字(1985)177号文悉。关于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费用处理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连联达船舶用品供应公司向外轮推销商品时所支付的回扣(回扣率为3%~20%),在其交纳工商统一税时,不能在销售收入中扣除。二、大连联达船舶用品供应公司为招揽生意、扩大销售,向外轮推销商品之后。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10期37-3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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