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9月18日 (85)财税字第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人民政府,加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87号文件发布的《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现将《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发给你们,请布置执行。附件: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抄报:国务院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11期31-32,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