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9月9日 (85)财税特字第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近来,一些部门要求对造纸行业的育林基金、育苇基金,丝绸行业的蚕桑技术改造费、茧灶费,医药管理部门的中药材开发基金,比照林业部的育林基金,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对此,经研究,统一明确如下: 免征育林基金的能源基金有利于发展我国的植树造林事业,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实现我国绿化。
出处
《中国税务》
1985年第11期39-39,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