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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承包方法很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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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汝阳县毛巾被单厂在1984年上半年与厂供销科(下称乙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月向厂方交销货款10万元,厂方付给乙方补助费1,600元;每超交1万元,再支奖800元;短交1万元,罚款800元。同时规定,其销售按出厂价承包,超收部分应归厂。根据这一合同,1984年7月至1985年2月,乙方共销售1,195,183.75元,获得补助费15,843.75元,另领取超交奖金21,515.78元,以上两项合计37,359.53元,再加上销售中超收款6,483.95元未交厂方,乙方承包8个月共得收入43,843.
作者 王绳武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1期19-19,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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