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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收代交烧油特别税提取手续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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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分行、分金库、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分行、分金库,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分行、分金库: 为了加强烧油特别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将供油单位代收代交烧油特别税提取手续费办法规定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1期23-23,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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