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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取的水费等收入如何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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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国务院国发[1985]94号发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后,有些地区要求明确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收入和附加库区移民扶助金以及收取的工程维护管理费,如何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水费收入中。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1期24-24,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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