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今年7月22日以(85)银发字第272号文联合下达了《关于下发〈1983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办法〉的联合通知》。对集体企业使用该项贷款如何归还问题,各地要求明确。我们研究认为,按现行规定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使用技措贷款,符合财政部(80)财税字第198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可在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贷款本息的60%,其余40%用税后利润归还;乡镇集体企业使用的其它各种贷款一律在征收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归还。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1期26-27,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