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11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2期31-32,共2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税务局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