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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大检查中清理补缴的偷、漏、欠税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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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你局(85)税办(2)字第25号文收悉。对于税收、财务大检查中查出利润在财务上如何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于查出的本年度的利润,仍应按会计制度正常的手续处理,调整有关帐目,列入当年收益;对于查出的以前年度的利润,可做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构成本年度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补交以前年度的偷、漏、欠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3期30-30,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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