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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动态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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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泰国决定降低所得税率,提高利息税率。 1986年1月21日,泰国内阁会议决定,同意降低泰国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其公司所得税,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的税率由40%降为35%,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的税率仍为30%。个人所得税,200万铢(7,500美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的最高税率由现行的65%降为55%。7%的最低税率可适用的级距,由现行应纳税所得的3万铢以下提高到4万铢以下。同时还决定。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3期34-34,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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