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关于对纺织产品试行增值税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不发西藏)、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了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同务院的指示精神,经与有关部门研究。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4期35-38,共4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