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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填写差错率”不是计划完成程度相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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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税务》1986年第1期胡孝伦同忠的《几种统计相对数在税收统计分析中的应用》一文,把税收统计工作中的票证填写差错率直接作为计划完成程度相对数,并列举为:票证填写差错率=(120/12,000)×100%=1%,我认为不妥。按定义,计划完成程度相对数是同一时期的实际数与计划数之比。但胡文中票证填写差错率这一指标,却并不符合这一定义。文中所举的例子,分子120是实际各种票证的填错份数,分母12,000是实际各种票证的填写份数,两者之比,是总体的部分数值与总体数值之比,是一个结构相对数,而不是一个实际与计划相比的计划完成程度相对数。作为计划完成程度相对数的,只能是实际票证填写差错率与计划票证填写差错率之比。也就是胡文中的实际差错率1%与假定上级规定的计划差错率2%之比。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用这两个相对数相减的办法,即1%-2%=-1%,说明票证填写差错率实际比计划规定低1%。
作者 广隶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6期33-33,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相对数 差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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