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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横向经济联合组织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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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财政部《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颁发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在最近由总局召开的增值税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对横向经济联合征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不实行统一核算的经济联合组织试行增值税问题 (一)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7期30-31,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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