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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参加联营企业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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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财政部(86)财税字第078号《颁发〈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86)财工字第105号《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下达后,不少地方对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参加联营在财务、税收上如何处理,提出了一些问题。现补充规定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9期31-32,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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