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批零兼营企业批发商品差价的计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营业税条例(草案)》规定,对商品批发业务以批发差价(即商品销售额减去销售商品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批发环节营业税。这对于调节批发企业的利润,平衡企业之间的税负,促进商业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批发业务征税,对于只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来说,当然是不成问题的。但对那些批零兼营的企业,如何正确计算批发差价,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下面谈谈零售金额核算制的批零兼营商业企业批发差价的计算。
作者 李晓春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10期21-21,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