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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产品增值税的一种计征方法——单位实耗扣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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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86)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对纺织产品试行增值税的通知'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对纺织产品按照'扣税法'试行增值税。并对用本企业自产的属于统一减税范围的纯棉纱连续生产的棉坯布出售.生产用蚕丝同绢(绌)丝、化学纤维长丝或各种纱交织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属于纺织复制品征收范围的手帕和线、带等作了一些减免税规定。
作者 李波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11期23-25,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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