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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城市市政建设若干项目免征建筑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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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了尽快改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落后局面,大力发展城市市政建设,提高现有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使用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我部决定对下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免征建筑税: 1.城市供水设施:包括专为城市供水的水库、水源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和输配水设施。
出处 《中国税务》 1986年第11期37-38,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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