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电力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电管局、华南电网办公室,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了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解决电力建设项目还贷资金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电力工业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新建电厂、新增机组(以下简称新建电厂和机组),在还贷期间,用新增利润、新增折旧归还贷款不足的,允许对其新增电量减免产品税,用以归还到期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除华能发电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县及县级以下电网和企业自备电厂以外的电力工业企业,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期36-37,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