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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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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越来越多。据了解,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业务。租赁时间有长有短,租赁费由设备价款(包括运输费。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2期38-38,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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