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机管理服务站销售农用柴油暂免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一九八六年三月,我部(86)财税字第059号通知规定:对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农业生产用的柴油、汽油、润滑油的收入,暂免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近接农牧渔业部农机化管理局来函,要求对农机供应站销售给农业生产用的柴油,免征零售环节营业税。据我们了解,农机管理服务站的供油点是供应农业生产用油的主要渠道之一,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3期41-41,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