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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的钢材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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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1986年12月19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以经生[1986]791号文件联合下达了《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有关财税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规定,现就有关税收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5期37-3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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