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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商品预赔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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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财政局: 你局财税一[1987]85号文收悉。关于进口商品预赔费收入如何征税问题,我们认为,商业部门从国外进口易损商品,国外按进口商品的数量付给一定比例的预赔费,这部分预赔费与'三包费'性质相同。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商业部门由于经营进口易损商品所取得的预赔费收入。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6期38-3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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