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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交通银行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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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交通银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已在上海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经营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现就计税依据,纳税地点及征收入库等项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6期38-3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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