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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各种收费票据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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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各种收费票据的管理,最近,吉林省税务局发出通知,对各种收费票据管理做出明确规定。通知规定,省级收费项目的收费票据,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出式,省税务局批准,套印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市、县级收费项目的收费票据,由市。
作者 木子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8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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