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镇小学预制构件厂与附近大房垟村联营兴办了一个预制构件分厂。联营厂实行统一核算、按股分红(小学预制构件厂51%,大房垟村49%)。对这家联营厂是否征收所得税?小学预制构件厂,作为校办工厂能否免征所得税?(湖北省五峰县渔洋关税务所何新华) 答:(1)根据财政部(86)财税字第078号《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联合组织(包括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现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办法,即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分得的利润。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0期32-32,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