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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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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1988年8月全国执行税收协定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中若干带有普遍性的条文解释如下: 一、关于识别是否为对方国家居民和准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问题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所谓居民,在税收协定的第四条有关'居民'一语的定义解释中,列有判断标准。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0期40-42,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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