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我部(86)财税字第076号《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现对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建筑安装单位承包工程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系统所属的建筑安装单位,承包军队系统(不包括军办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承包的其它工程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0期26-26,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