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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纳税地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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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对建筑安装企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间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绪业务,在承包的主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实行分包和转包形式的。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0期26-27,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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