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自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基金)以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各级财政税务部门的努力,每年都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征集任务。1986年国务院明确,征集能源交通基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今年,国务院又决定扩大征集能源交通基金的范围,征集工作量加大,任务更加艰巨。而目前征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擅自越权减免、严重漏欠和征管偏松的问题。为了正确贯彻征集政策,切实加强征收管理,确保能源交通基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调配人员。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1期31-32,共2页
China Taxation